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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考分数线公布

来源:甘肃省 日期:2023-11-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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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考分数线公布

《方案》共三部分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改革的方向、方法、途径和人、财、物方面保障机制。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我省从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是明确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个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个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二是明确考试内容。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三是明确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四是明确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参加相应学科下一次考试。选择性考试从起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是明确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应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及社会实践等。

二是明确评价程序。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三是明确评价结果运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

自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一是明确统一高考科目及安排。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这里要说明的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即: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2”即: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二是明确考生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从4门中选择2门)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三是明确招生录取方式。自起,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四)健全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健全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制度,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部省合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的有力举措。我省将职业高等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形成更加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一是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或统一高考录取。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未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以及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职业高等院校学习。已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

二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职业高等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职业高等院校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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