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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

来源:湖北省 日期:2023-09-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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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

80后的王海波有两个身份,一个是湖北工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一个是武汉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这家创办仅两年的公司,今年营业收入有望达800万元。在王海波看来,这得益于湖北省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尤其是两年前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十条”,让他们这些高校科技工作者更放心创新创业。

10月1日,《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吸纳了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九条”等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条例》规定,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而这规定的法制化,无疑让王海波这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时,心里更加踏实,也将促进湖北更多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为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开路

11月4日上午11时,在湖北工业大学校内的一栋小楼内,王海波站在其办公室的门口,送别了三位来自贵州赤水的客户。王海波告诉记者,客户希望开发一款关于智慧旅游的软件,已是第二次过来接触、考察,双方的意向都很足。

据介绍,王海波创办的这家公司成立于年,在湖北省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十条”后不久。公司主要从事“智慧城市”软件开发,其业务涉及林地资源管理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智慧气象、社会服务管理、智慧旅游、碳排放智能监测等。他不仅跨专业邀请了多位管理、软件等专业的教师入伙,还邀请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家王家耀院士作为其技术总顾问。

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有5个,正在洽谈中的项目有4个,预计年营业收入或达到800万元。

对于仅成立两年即受到市场的认可,在王海波看来,这在纯软件领域里,公司发展算是很顺利的。其实早在年,王海波就有了创业成立公司的打算,而“科技十条”的出台让他找到了契机。

长期以来,受种种条条框框制约,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转化程序复杂、教师收益分配也低,致使不少发明专利“束之高阁”,多数没有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另外,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生活压力大,希望将成果转化来补贴家底。

王海波透露,之前不少高校教师办企业,都是偷偷摸摸的干,不仅时间上无保障,精神上也很疲惫。在“科技十条”等鼓励政策出台后,一大批创新创业的老师浮出了水面,他们可以更好的去处理解决社会和学校时间、工作上的冲突问题。

包括王海波在内,不少高校教师对创业持积极态度。一高校教授表示,教师创业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不仅给社会带来了经济效益,还让大学教师经济矛盾得到解决。另外,教师带着项目走出校门,了解市场的需求,在教学和科研上更有体会。

“如果用社会上具体事例,让学生去分析、去锻炼,不再局限于课本,有利于学生的专业学习。学生上课积极性高,就业也就更吃香。”该教授表示道。

吸纳了湖北“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新九条”等科技体制改革最新成果的《条例》,给王海波这样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注入了“强心剂”。

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

《条例》到底有哪些突破,给科研人员带来哪些利好?湖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称,《条例》共分为八个章节,主要从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建设与服务、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环境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在科研人员、领导人员和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给出了具体激励措施。

科技人员科研收益比例提高。条例规定,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获得的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节指标。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转化收益。

另外,提高了湖北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的人员费比例。条例规定,承担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对参与项目的无工资性收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可以开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对于王海波这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条例规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其团队、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活动。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经单位同意,科技人员可以离岗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期满回原单位工作的,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规定,对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条例》给予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

《条例》的出台,不仅松开了科研人员的“捆绑锁”,还给予高校院所科研自主权。

记者通过对《条例》进行梳理,发现高校科研自主权主要包括: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提高科研团队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自主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湖北省已有高校就本校情况出台相关文件。在10月中旬,武汉轻工大学出台了“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相关细则。

“有时候专家教授受邀到地方企业调研,常常就住在企业里了。难取得住宿发票,以致其他差旅费都报不了,老师们得自掏腰包。”该校财务处工作人员说道,如今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老师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或是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该校不仅解决了专家调研经费报销上的尴尬,且让科研经费使用上更加灵活。该校科学技术处工作人员在解读相关文件时表示,以前纵向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好以后基本上就不好调了,得走程序,要经过专家论证和层层审批,如果审批不下来经费中,该用的没法用,不用的用不完。

“现在灵活多了,部分预算调剂可由学校批准。”该工作人员向长江商报记者解释,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预算调剂,只要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就能执行。

另外,《条例》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研成果,可以自主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单位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

根据规定,国家和省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取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其研发团队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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