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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范文(通用3篇)

来源:海南省 日期:2023-05-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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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海南省考生更好地了解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事项,今天,学习啦小编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海南省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海南省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认定范围

  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内,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第二篇: 海南省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1.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2.户籍或工作地在三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

  3.户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4.户籍或工作地在儋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儋州市教育局。

  5.户籍或工作地在三沙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和三沙以外其他市县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第三篇: 海南省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略)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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