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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保政策是什么【二篇】

来源:湖北省 日期:2023-09-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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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湖北省社保政策是什么【二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湖北省社保政策是什么1

社保卡遗失如何补办?

社保卡遗失如何补办呢?持卡人遗失卡后,应及时拨打合作银行的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可由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时需向服务银行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只要挂失后还没有补办新的社保卡,找回原卡后即可办理解挂手续。解挂需本人办理。其次,卡挂失后可立即申请补办新的社保卡,例如:持有广州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身份证或提供过《广州社保卡数码相片回执》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件直接到合作银行属下服务网点办理补卡。其他申请人则需提供具有广州市二代身份证件照资格的照相馆出具的《广州社保卡数码相片回执》和身份证件办理补卡。

对于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者毁损的,可以凭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社保所补办社会保障卡,并按规定缴纳制卡费用(目前的制卡费用标准为每张25元),补卡后还须到制卡银行营业网点激活补办卡的银行储蓄功能。

社保卡补办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预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挂失后,社保卡将停止结算功能。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任意一个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第二步:补新卡。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

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如果在补卡期间生病,则可拿着《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手工流程报销。

第三步:领新卡。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社保卡补办需要多久?

社保卡丢失,必须在7天内挂失,否则自己的报销待遇可能被他人冒用。丢卡后可以预挂失。跟金融卡一样,如果不挂失,别人就可能拿着卡使用了,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电话挂失以后,尽快到社保所办理卡的补换。另外,电话预挂失后,务必在7天之内带上身份证到社保所确认,如果不确认的话就解锁不受保护了。

湖北省社保政策相关

湖北省社保政策是什么2

来源:中国社保网

一、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规范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老农保账户资金、村主职干部财政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制度实施前各地自行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五、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其调整机制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探索建立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

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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