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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合集四篇)

来源:浙江省 日期:2023-09-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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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合集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篇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回顾及20xx年主要工作

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们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奋力前行的五年。省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大力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综合实力明显提升。20xx年全省生产总值34606亿元,五年年均增长9.6%;人均生产总值63266元,首次突破1万美元。财政总收入6408亿元,年均增长14.6%;地方财政收入3441亿元,年均增长15.8%。固定资产投资17096亿元,年均增长17.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46亿元,年均增长16.7%;出口总额2246亿美元,年均增长11.9%。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扎实推进。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日趋完善,新增铁路459公里、高速公路967公里、万吨级泊位70个、电力装机1151万千瓦。

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推进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势头良好,二三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0.5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3.6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6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8∶50∶45.2。新型城市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城市化率提高6个百分点,达到63.2%。山区和海岛发展加快,衢州、丽水和舟山主要发展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超过20%。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连续九年实现“三下降”。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全省财政每年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年均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年均实际增长8.5%;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626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37∶1。就业持续扩大,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89.6万套、竣工55万套,改造建设农村住房153.7万户。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十五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7.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9.5%,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和便民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大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浙商创业创新、回归反哺家乡的氛围更加浓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对外贸易跃上新台阶,利用外资质量提高,“走出去”步伐加快。圆满完成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新成效。贯彻实施国家长三角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合作向纵深拓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工作不断加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和对台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深入推进,国防教育、双拥工作和人民防空工作进一步加强。

刚刚过去的20xx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困难挑战,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基调,千方百计促发展,坚定不移抓转型,尽心尽力惠民生。全省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8%;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2.0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左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有望完成年度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2.2%;城镇新增就业98.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1%;人口自然增长率4.6‰;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一年来,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扩大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构建全程服务机制,强化要素保障,“三个千亿”工程提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4%。认真落实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政策,民间投资增长22.5%,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1298亿元,增长43%。推动民企与央企加强战略合作,央企合作项目新增到位资金1247亿元,增长62.3%。建立量质并举的外资考核评价机制,实际利用外资131亿美元,新批准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28个。

(二)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11万亩、各类现代农业园区54万亩,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保持稳定。制定实施促进工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开展20个工业强县试点建设,启动建设12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31万吨、印染5.3亿米、铅酸蓄电池179万千伏安时。完善服务业支持政策,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支持,设立50亿元省级创新强省专项资金,加快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联动推进产业转型与外贸发展,完善外贸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千方百计保客户、拓市场,对新兴市场出口实现较快增长。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度,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省控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三类以上的比例64.3%,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

(三)推进城乡统筹和海陆联动发展,培育新增长极。制定实施新型城市化发展纲要,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和承载能力建设,推进城乡管理创新,启动实施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程,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启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完成3600个村庄整治建设,建成农村联网公路1386公里。开展海洋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编制实施海洋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项方案和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编制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推进海洋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设立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制定实施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发展规划,推进衢州山区科学发展试验区、丽水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启动建设山海协作产业园,深入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完成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异地搬迁6.2万人。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加大就业促进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出台临时救助办法,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共享小康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建设改造任务。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生优育工作扎实推进。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实施文化惠民系列工程,推进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体育运动,我省运动员在奥运会和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五)积极改善发展环境,再创发展新优势。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和省级机关“百组”调研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下放406项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32项。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强化土地保障和节约集约利用,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盘活存量土地6.1万亩。建立部省合作、省市联动机制,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区域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议案6件,制定和修改省政府规章14件。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压缩“三公”经费,认真开展公务用车治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和建设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浙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中央驻浙各单位,向关心和支持浙江发展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和海内外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经济增长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过多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等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动力不足。山区、海岛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基础仍然薄弱,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制约“三农”稳定发展的因素还不少。低收入群众持续快速增收难度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观念、法治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问题依然存在,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多发频发。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我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是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关键时期。

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强化创新驱动,着力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奠定坚实基础。

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作出了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省政府要紧扣目标、抓好落实。力争经过五年努力,20xx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5万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9万元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万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万元左右。

做好今后五年工作,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必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和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基础,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

坚持文化引领。文化是重要的软实力,必须把文化引领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提升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优化环境。发展环境是决定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高效规范的政务环境、诚信便捷的商务环境、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秀美宜居的生态环境,打造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活力竞相迸发的创业创新环境。

坚持富民惠民。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人民主体地位,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今后五年,要重点实施以下举措。

(一)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改善发展环境。加快破除制约民间投资的体制障碍,切实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全面深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资源要素市场化、统筹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推进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坚持出口与进口并重、“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吸纳更多全球高端生产要素,加快培育一批跨国公司。深化国内合作与交流,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围绕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各地各类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形成一批有效集聚高端创新要素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加强重大科技攻关,推广应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城市。大力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实施浙江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加快引进和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团队。通过五年努力,力争实现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发人员数、发明专利授权量、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五个倍增”。

(三)努力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组织实施“411”有效投资行动计划,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完善、统筹城乡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四大领域,重点推进1000个以上省级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实现全社会投资10万亿元以上。加强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调动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民间投资比重力争提高到65%以上。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经营体制创新,健全以农业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为重点的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工业,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两手抓,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努力提升工业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健全发展服务业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支持体系,努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发展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园区)提升发展,着力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通过五年努力,力争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两个倍增”。

(五)加快海洋强省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拓展持续发展空间。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新开发开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推动资源整合和要素集聚,优化布局和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加快形成沿海现代产业带和城市群,使我省成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扎实推进山区发展,以改善山区发展条件、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实施人口内聚外迁、基础设施改善、产业集聚转型、公共服务提升、生态屏障建设、生态旅游发展、低丘缓坡开发、人才科技支撑、特色园区开发等工程,深入开展山海协作,大力支持欠发达地区提升发展能力,加大对少数民族集中区域的扶持,推动山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

(六)深入推动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构建现代城乡体系。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发展纲要,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城市化质量。积极推进都市区和城市群规划建设,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推动县城、中心镇建设发展和小城市培育,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程,采取综合举措,确保全省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善。实施“三改一拆”工程,深入开展“四边三化”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改善城乡面貌。

(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制定实施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统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结对帮扶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城乡困难残疾人家庭和欠发达地区群众加快增收。

(八)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增强文化软实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弘扬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践行“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推动重点文化产业提升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加快成为支柱性产业。

(九)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浙江和美丽浙江。深入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节能降耗,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制度。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行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发展现代林业。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法规、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外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注重源头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是新一届省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工作导向,建议20xx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均为8%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8%;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2.19%;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排放量均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4%。

(一)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制定实施“411”有效投资行动计划。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和联合办理,加大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力争更多项目获批、落地和开工。制定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规划,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推出第二批面向民间资本的大项目,建立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促进民间投资较快增长。面向国内外优势企业招商引资,着力招大、引强、选优,进一步扩大利用内外资规模。

千方百计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制定实施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支持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稳定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加快进口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增加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等进口。加强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完善浙货营销体系,促进省内省外市场融合互补、网上网下市场联动对接,构筑现代流通体系。落实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乡消费服务体系,发展网络消费、信用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型方式,加快培育休闲旅游等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

毫不放松抓好农业。完善粮食产销和“菜篮子”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00万亩、各类现代农业园区76万亩,完善“两区”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壮大农业主导产业,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农民。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建设一批示范性农产品物流配送和展示展销中心,加强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

大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纯电动汽车、船舶装备、智能印染装备、光伏屋顶发电装备等新兴产业基地,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制定实施“腾笼换鸟”促转型一揽子计划,引导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坚决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推进绍兴工业转型升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并购和重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减免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困难小微企业相关税费,推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建立工业强县考核评价机制。推进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成一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加强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管理和引导,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开发区(园区)考核评价办法,高标准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

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发展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和电子商务等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抓好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推进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网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工作。

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抓好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建设一批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关键技术“双十计划”,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加强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加大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示范力度,建立健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有效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改善创业创新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科研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金融保障实体经济力度。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地方金融业。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保总量、保重点、保稳定”,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资本市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抓好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推进金融创新示范县和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开展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培育股权投资机构。

(二)扎实落实“四大国家战略举措”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展规划和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沿海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高端产业项目建设。整合沿海港口资源,构建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国际强港,完善集疏运网络,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实施海洋新兴产业专项方案,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海洋新兴产业,提升发展海洋渔业。探索建立沿海市县海湾开发保护合作机制,推动三门湾等区域统筹规划和建设,开展象山、洞头、玉环和大陈岛等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开展港口岸线和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对重要海岛及周边海域资源开发保护实施一岛一策。

高起点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落实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新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创新新区管理体制,加大政策支持和人才支撑力度,鼓励新区开发开放、先行先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示范基地,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推动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建设,抓好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国家海洋科技国际创新园和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建设。

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围绕国家级小商品国际贸易区建设,组织实施改革试点三年计划,推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及其配套监管办法。继续推进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平台建设,推动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融合发展,加快“无水港”建设和航空口岸开放。

大力推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围绕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民间融资管理,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健全“温州指数”体系,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加大债券等融资工具的运用与创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狠抓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制定实施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三改一拆”工程和“四边三化”行动工作方案。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加快中心镇改革发展,深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注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抓好“智慧城市”试点。继续做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培育建设中心村,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坚持保护和开发有机统一,推动山区科学发展。制定实施山区发展九大工程工作计划,支持山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山海协作,建设一批山海协作产业园。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效生态农业、绿色低碳制造业和生态养生等新兴产业,建设生态特色产业基地,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提高异地搬迁补助标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继续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大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重点库区发展。推进丽水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

扎实做好资源节约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管理,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快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利用,启动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推进沿海滩涂合理开发利用,积极争取扩大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建立水资源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推进节水示范工程。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推进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pm2.5监测,加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重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完善环境准入、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制度。开展低碳发展试点。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实施森林生态工程。

(四)大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问题,开展公益性岗位进村活动。深入实施“五费合征”,完善社会保险扩面长效机制。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制定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价格补贴机制。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孤残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慈善公益服务。

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抓好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改革试点。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推进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创建,完善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准入管理制度和专业发展培养培训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省级实训基地、产学研联合体等建设。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推动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水平。办好特殊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工作。深入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药品招标制度,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省级医院与市县合作,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鼓励医学类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图书馆新馆等项目建设,制定实施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抓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事业,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办好省第二届体育大会。进一步做好统计、参事、气象、地震、档案、测绘等工作。

切实加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推动平安浙江建设。持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实施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工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水利建设,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做好台风、洪涝等灾害防治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倡导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强化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和对台等工作。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大力支持驻浙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做好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和人民防空建设、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军人退役和转业安置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各位代表,今年我们要继续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办好以下实事。一是围绕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主要城市公交分担率平均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新增公共自行车数量比上年增量翻一番以上,新增专用停车位数量比上年增量翻一番,新增地下空间停车位数量比上年增量翻一番。二是围绕促进城乡困难群众增收,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提高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从每亩19元提高到21元,完成欠发达地区高山远山、重点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偏远海岛、连家渔船等群众异地搬迁6万人以上。三是围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0万以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均为60万以上。四是围绕改善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竣工9万套,其中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万套,启动建设200个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万户。五是围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人才等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的机制,培养培训各类基层卫生人员2万名,完成10万名红十字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任务;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其成员患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八类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自费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费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0%以上;对参保的城乡居民开展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六是围绕提升居民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城市社区“居家系列服务惠民工程”,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1.8万张,为75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七是围绕保障食品安全,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改造提升300家农贸市场,创建300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示范单位。八是围绕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新建或改扩建10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全省85%以上的适龄儿童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学费。九是围绕农村历史文化保护和建设,启动260个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新建(修建)农村文化礼堂1000个。十是围绕改善城乡环境,拆除城乡违法建筑3000万平方米,完成184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50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万户。

四、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必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奋勇争先,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坚持执政为民,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政风建设,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六戒六要”,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努力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引导支持和保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压缩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推行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和网上审批制,健全重大项目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机制,力争成为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最少、速度最快的省份。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建设,关心爱护乡镇干部,推行干部住夜和联村联户等制度。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巩固完善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健全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完善落实层级负责制,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激励考评机制,全面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行政问责,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政令畅通。

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要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估,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和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府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建立健全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坚持从严治政,努力建设廉洁政府。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坚决制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奢侈挥霍、铺张浪费,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推进公务消费、公务用车改革,降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会议等经费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在改善民生上。

各位代表!浙江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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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八)教育与培训;

(九)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某工作事项或者某工作量为期限等。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明确终止条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依法实行集体合同制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即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一方已按照无效劳动合同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二)劳动者不愿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但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发生变化,变化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应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对原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作相应变更。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五)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六)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三)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自行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但当事人就伤残补偿(助)或者保障等待遇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本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双方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不得继续留用该劳动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造成的录用不当,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并可责令支付未支付部分50%的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一)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对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劳务性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社区服务用工等用工形式的简易劳动合同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报省人民的政府备案。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本办法施行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执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篇3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一、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一个月为试用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岗位(工作)从事职务,并兼任工作。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进行调整,如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乙方在甲方住所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不能胜任或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依法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加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时,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同等的休息时间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八条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有带薪年假、配偶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并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第十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五、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篇4

兰亭位于绍兴古城西南约13公里处的兰渚山下,为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绍兴对外接待的.当家景区之一。由于兰亭地理位置正好处于绍兴平原、水网地带与丘陵山区的接缘之处,山地景观与水乡风貌得到充分而和谐地体现,因此,早在1600多年前,这里就是非常有名的风景游览地。兰亭所以有这么大的名气,完全源出王羲之等风流人物的一次历史性雅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永和修禊”。

古人在每年的三月初三,为消灾除凶,祈求平安,常在水边组织修禊仪式,同时作为一种水边嬉戏的游乐。东晋永和九年(353年)三月初三,王羲之邀集当时名士谢安、孙绰、许询、支遁等四十二人在此修禊,组织“曲水流觞”活动。曲水流觞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击鼓传花式的即兴娱乐,不过曲水流觞比我们现代人多了一点自然,而少了一点人为控制,谁出节目,完全由水中漂着的觞来决定。淌水的小溪中有许多“港湾”式的小曲,从上游漂下的觞停在谁面前的“港湾”中,谁就得使出自己的绝活,或者事前约定的节目。王羲之等文人雅士们约定的活动是即兴作诗,诗不成就得罚酒。当时参与修禊的四十二人中,王羲之、谢安、谢万、孙绰、徐丰之、孙统、王彬之、王凝之、王肃之、王徽之、袁峤之等十一人各赋诗二首。郗昙、王丰之、华茂、庚友、虞说、魏滂、谢绎、庾蕴、孙嗣、曹茂之、华平、桓伟、王玄之、王蕴之、王涣之等十五人各得诗一首。九岁的王献之等十六人诗句不成,各各罚酒三觞以助兴。王羲之将已成之诗汇编成集,并应众人之邀,乘着酒兴在集子之前写了一篇324个字的序文,举世闻名的《兰亭序》就此诞生。《兰亭序》也称“禊帖”,还称“临河序”,非但文采灿然,书法艺术更是精绝,唐代著名书法家褚遂良称之为“天下第一行书”,兰亭也因此而成了历代书法家与书法爱好者,及其他文人雅士的朝圣之地和江南的著名园林。兰亭地方不大,但非常雅致,主要的景观建筑有鹅池碑、兰亭碑、曲水流觞、流觞亭、御碑亭、右军祠、书法博物馆等。

鹅池碑是一座三角形石质建筑,碑上“鹅池”二字相传为王羲之父子合写,称“父子碑”,又同是著名书法家,因此使此碑身价百倍。据传,王羲之正在写“鹅池”二字时,刚写好“鹅”字,就听到接圣旨的呼声,身居当地右军将军的王羲之当然不敢怠慢,立即搁笔接旨。其时正在父亲身边观看的王献之,忍不住提笔续写了一个“池”字。碑侧鹅池是纪念性建筑,除与鹅池碑相呼应外,还同王羲之一生爱鹅有关。王羲之喜欢看鹅,喜欢写鹅字,也喜欢养鹅,因此也就有了王羲之书写“道德经”换鹅的故事,凡是与纪念王羲之有关的地方大多有鹅池建筑。

兰亭碑也称小兰亭,亭中碑刻“兰亭”二字,为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御书。中间有断痕,为文ge时所遗留。80年恢复时,无论如何找不回两字之间的一小块碑石。虽然已经精工相接,但旅游者总是深感遗憾,喜欢以自己的想象在缺陷处用手指去弥补摩画,时间久了,“兰亭”二字中间的残缺部分似乎隐约重现,兰亭碑也就被人们戏称成了“君民碑”。

曲水是留在地面上的一条弯弯曲曲小溪,流觞指的是漂在曲水上的酒杯,临水而坐,一觞一咏组成了著名的曲水流觞。可以说,没有当时王羲之等人的曲水流觞活动,就没有《兰亭序》的诞生,当然也不可能有兰亭如今这样的知名度,曲水流觞应是兰亭景区的灵魂所在。曲水畔,常有风雅之人仿古流觞。

面对着曲水流觞处的建筑就是流觞亭,是纪念曲水流觞的场所,现建筑为清代所成。亭内陈列曲水流觞图、名家书作、当年曲水流觞所成诗文等。

御碑亭在流觞亭之后,为八角重檐结构建筑。亭内有御碑高6.8米,宽2.6米,厚20厘米,重1.8万公斤,是我国最大的古石碑之一。碑正面是康熙皇帝手书的《兰亭序》全文,碑后是乾隆皇帝游兰亭时的《兰亭即事》。与前面的父子碑、君民碑一样,此碑被人们称之祖孙碑,同为兰亭景区的“三绝”。

右军祠在流觞亭的东侧。右军祠结构巧妙,四周环水,水上建堂,堂中有廊,廊侧有池,池中有亭,亭旁架桥。祠内可观天、地、日、月、星五景,可赏唐、宋、元、明、清墨宝。右军祠常作为举行各种纪念和交流活动之地,尤其是书艺交流的重要场所。

书法博物馆在御碑亭后,过溪流石板桥便是。博物馆占地10亩,环境十分幽静,是展示我国书法悠久历史和陈列中外名家作品的地方。

天章寺位于兰渚山山脚,与兰亭隔溪相望。现在的天章寺因已毁多年,很少有人专程游览,但一些专业人士和兰亭有特殊情感之人,仍不忘前去实地浏览。

天章寺始建于北宋至道二年(996年),曾为越中名寺。天章寺建成时间远远早于现在的兰亭,是当时兰亭建筑的一部分。天章寺虽然被毁,但大势依旧,屋基完整,环境清幽,值得一游。

兰亭处处成景,处处幽雅,是人们放松心情的好地方。八十年代在日本当时很有影响的顶尖级画家高山辰雄曾经访问过兰亭,来绍兴的目的是为写生,原先计划三天的行程被延长至七日,其中有一个半天完全泡在兰亭鹅池的东侧草地上。那天,高山先生在兰亭之内转了一圈之后,对陪同人员说:“没有比这里更好的地方,让我们什么事都别干,静静地坐着享受吧。”他一眼就看中鹅池东侧一块不大的草地,席地而坐,一直到公园关门他才不得不起身回到宾馆。

兰亭本身就是很有档次的园林杰作,而且是历史文化含量非常丰富的园林,但对到达兰亭游览的人来说,除欣赏兰亭的景观之外,最让人陶醉的还是兰亭建筑之外的大量的动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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