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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省工作报告甘肃省导游词简介范文汇总四篇

来源:甘肃省 日期:2023-09-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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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2023年甘肃省工作报告甘肃省导游词简介

近日,省区市和部分部门单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认真查找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向深入。本网梳理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三严三实”活动的新要求、新指示,提炼出八个主要方面,帮助广大网友更准确更深刻地学习领会中央精神。

要坚持以身作则,在修身养德、正风肃纪上下功夫。各级带兵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反对腐败,树起好形象,立起好样子。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四风”问题及其各种变异表现,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寸步不让,一抓到底。

——八一建军节前夕视察第16集团军时的重要讲话

做班子的带头人,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搞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带头抓班子带队伍,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真正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

——6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全国优秀书记时的重要讲话

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看大局、明大势,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自觉站在改革全局的高度,正确看待局部利益关系调整,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形成推动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要做好融入日常教育这篇文章,探索加强经常性教育的措施办法,边实践边总结,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下来。要贯彻从严从实的精神,认真落实领导责任,高标准严要求,重实际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6月6日至8日,刘云山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从严从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持续改进作风,勇挑重担、锐意改革、真抓实干,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积极贡献。

——7月16日至18日,赵乐际在江苏调研时的讲话

要把学习贯彻在浙江和贵州考察、会见全国优秀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专题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关于领导干部要可信、做人干事都让组织放心的要求,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必须加快转变作风,更加注重按“三严三实”要求做好经济工作,精准分析和深入判断经济发展趋向、基本特征和各方面影响,提高政策质量和可操作性,扎扎实实把事情办好。

——7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抓党建、改作风是为了增强发展动力和优势,要推动党员干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攻坚克难勇气,切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6月6日至8日,刘云山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突出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既巩固和扩大从严治党成果,又有效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5月25日至27日,在浙江考察调研时的讲话

评价专题教育成效,关键看不严不实问题查出了多少、解决了没有。要强化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问题查清楚、摆具体,不能大而化之。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继续向“四风”问题开刀,向不严不实问题叫板,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问题,要抓好专项整治。

要把握主题、聚焦问题,既巩固扩大从严治党的成果,又有效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解决领导干部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延展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6月6日至8日,刘云山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

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关键是贯彻从严要求,紧扣主题、对准问题,在深入深化、务求实效上下功夫,不以一般性学习代替专题教育,不以解决一般性问题代替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要切实抓好专题学习研讨,重点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和党纪党规,把学习与思考、学习与研讨结合起来,学而思、学而悟、学而改。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让实践来检验、让基层来评判、让群众来打分,确保专题教育不虚不空。

——7月9日至11日,刘云山在宁夏调研时的讲话

整改思路要立足于推进改革,整改措施要有助于推进改革,整改成效要体现在推进改革,围绕解决与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引导领导干部看大局、明大势,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抓实问题、开实药方、提实举措,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不断释放发展活力,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典型是最直接、最直观的教材,注重运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经验,也是党的"以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鲜明特点。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做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从理想信念、纪律规矩、党性原则等方面剖析根源、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举一反三、检身正己,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

学习践行“三严三实”,要以谷文昌为标杆、为镜子,把握先进典型的精神本质,照出差距和不足,正视和解决自身问题,努力做“四有”干部。先进典型是有形的正能量、鲜活的价值观,人人可学可为,要大力弘扬谷文昌精神,激励人们见贤思齐、向上向善。

——6月6日至8日,刘云山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中,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

各级党委要把专题教育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对专题教育组织不力、走了过场的要严肃追责;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指导、严格把关;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专题教育。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学习研讨,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防偏防空防虚,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都严起来、实起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三严三实”关键在实践,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人做好、把事做好,保持严和实的好作风、形成严和实的新气象。

——6月29日,赵乐际在中央组织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关键动作”一个一个专题研究,在重要节点专门听取情况汇报。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率先垂范、严格把关。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具体设计每个动作,督促落实每项要求,盯住盯紧薄弱环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中央部署不折不扣落到位、见成效。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个对象都要把自己摆进去,紧扣思想、作风、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研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查找和解决问题,真正把人做好,忠诚可信、干净廉洁、让组织放心;把事做好,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奋发有为;把严和实作为终生追求,坚持不懈地自觉实践,像老一辈革命家和先进典型那样,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7月16日至18日,赵乐际在江苏调研时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摆进去,剖析问题根源、落实改进措施,使推动改革的能力强起来,勇于担当的精神树起来,主动作为的行动实起来。

5月15日讯(记者朱婕 通讯员史永强)省检-察-院今天举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一次党课辅导大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向省院机关和兰铁、林区、矿区检察分院全体干警作专题党课辅导报告,并就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行部署。

路志强在辅导中对“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进行了详细讲解,他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针对“不严不实”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自省自律,有效整改。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目标责任,充分释放制度实效,提高狠抓落实的能力。要强化实干精神,强化廉洁自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履职。要把握好主题、特点、信号,抓好理论武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将专题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日常性教育统筹兼顾起来,促进专题教育和常态教育互融共进,推动专题教育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有机结合,以优良作风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

5月22日上午,省纪检监察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辅导报告视频会召开,这标志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启动。

、省纪委书记张晓兰作专题教育党课辅导报告,并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组织领导、紧扣教育重点、注重统筹兼顾,把专题教育抓紧、抓严、抓实、抓好,确保专题教育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第三巡视组组长白明,正厅级巡视专员俄振江和巡视组全体成员,、市纪委书记王洁岚及市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在酒泉分会场听取报告。

甘肃省政协机关召开有关工作会 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e#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朱婕)省政协机关党组今天召开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精神,通报机关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政协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石晶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认真履行好党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规定动作和党组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政协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唤醒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党纪,把学习贯彻党章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工作落实年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和党性观念。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政协党组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全力做好各项工作,杜绝工作上的虎头蛇尾,确保和省政协党组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近日以“法院干警如何紧扣中心工作,模范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主题,为全院干警作了专题辅导。

梁明远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刻领会“三严三实”的丰富内涵,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真正使自己的作风严起来、实起来,做忠诚、畏权、律己、担当的“四型”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把“三严三实”贯彻到司法体制改革全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法院改革;要深刻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强化日常学习、党性观念、道德修养、廉洁教育,树立真抓实干、勤于修德、勇于担当的良好司法形象;要深刻把握“三严三实”重要内容,把握关键环节、做好规定动作,确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实效;要深刻查摆法院系统“不严不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际成效,检验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第2篇: 2023年甘肃省工作报告甘肃省导游词简介

我国消防工作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是,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依然有待进一步提高。下文是甘肃省消防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消防工作的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预防火灾、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军事单位对外提供服务的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住宅的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监督管理。

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水上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安全宣传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制止的权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火灾预防和扑救、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科研等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生活保障、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履行消防职责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三)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四)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六)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实施监督抽查;

(八)指导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

(十)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十一)其他法定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调整城乡规划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消防站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已纳入城乡规划的消防站建设用地出租、买卖或者挪作他用。

消防供水的规划建设,应当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并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车道和取水设施。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通信、消防等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设和维护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教育、人力资源、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普法内容。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宣传职责,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发布消防公益广告。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展消防志愿者。

第十六条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工作: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

(二)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五)督促辖区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懂得必要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消防安全常识,不乱堆、乱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住宅装修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人员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产品来源证明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或者强制检验报告等资料。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一)设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二十三条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批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二十四条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停工整改。

(二)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变更用途的,应当按原程序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者备案。

第二十七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检测机构应当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将检测报告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火源、电源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需要采取保温、养护措施的,其保温、养护材料应为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第二十九条古建筑、纪念建筑、博物馆、图书馆、文物收藏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建筑物内,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禁止在民用建筑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禁止在地下建筑内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按产品项目抽取一定比例的消防产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抽查检验不得收取费用。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该场所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条市政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市政消火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灭火使用。

除灭火、救援、测试和消防演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消防水源。

第三十三条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易产生静电且能引发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及设施,应当采取防止产生静电或者导除静电的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气设备,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测。

第三十四条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敷设和管护,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抽取管道燃气。禁止在卧室或者房屋过道安装燃气管道和使用燃气。

使用钢瓶燃气的用户,不得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加热、摔砸、倒卧钢瓶,不得自行倒灌、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者瓶体漆色。

第三十五条生产、储存或者销售易燃、可燃物品的场所,应当按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标志。

禁火区域确需明火作业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六条研制的易燃易爆新材料、新产品或者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在交付生产、使用或者技术转让时,研制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预防火灾的措施及灭火方法。生产、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火灾预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人员;

(三)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

(四)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

(五)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七)从事建筑内部装修装饰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和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三十八条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其管理单位应当利用远程监控等现代信息化技术、设备,建立科学的火灾预警机制,提高预防、抗御火灾和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三十九条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消防安全监测、电气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四十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场地;

(三)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十一条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人具有的检验、检测场地和设施、设备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核准。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四)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限制。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四条鼓励、引导影剧院、歌舞厅、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车辆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或者专职消防队。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托治安联防、保安等组织建立兼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鼓励、支持成年公民加入消防志愿者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车辆、器材、装备、队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予以保障。

第四十八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撤销应当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九条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相邻居民应当协助扑救。

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通信线路畅通。

第五十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实行二十四小时执勤,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一)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空难、爆炸、恐怖袭击事件;

(三)矿山、水上、环境污染、核与辐射等灾害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森林火灾、群众遇险以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公安消防队、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三条消防车(艇)赶赴火场途中,交通指挥人员应当保证其迅速通行,其他车辆(船舶)和人员必须避让;必要时消防车可以使用封闭或者限制通行的道路、空场;在紧急情况下,消防救援人员可以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专、兼职消防队消防车在执行灭火、应急救援任务的往返途中免交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五)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的。

(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变更用途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

(二)超出许可范围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

(三)不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敷设、管护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六)违法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七)对危害消防安全的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索要、接受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九)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各种费用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同时废止。

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对火灾事故调查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还发布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认定火灾原因提供技术支持,成立了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和公安部消防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成立了国家级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由多个学科的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受公安部指派或经公安部同意,协助、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参与研究和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收集、研究国内外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咨询、培训等。

火灾统计。按照火灾分类标准,我国火灾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具有下列标准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不具备有前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第3篇: 2023年甘肃省工作报告甘肃省导游词简介

甘肃省位于祖国西部,地处黄河上游,地域辽阔。介于北纬32°11′~42°57′、东经92°13′~108°46′之间。东接陕西,南邻四川,西连青海、新疆,北靠内蒙、宁夏并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甘肃地貌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交错分布。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地形狭长,东西长1655公里,南北宽530公里。甘肃是个多山的省份,最主要的山脉有祁连山、乌鞘岭、六盘山等。

甘肃历史悠久,是华夏民族的古文化发祥地之一。华夏始祖伏羲氏曾诞生于此,并造文字、创历法、开创了人类文明之先河。三千多年前,泾、渭河谷地出现的原始农业成为黄河流域灿烂农业文明的开端。甘肃曾是张骞出使西域、玄奘西天取经和成吉思汗南征北战、骊可·波罗探险游历的经由之地。古老的丝绸之路在甘肃境内蜿蜒1600余公里,沿途撒满了璀璨的文化教育珍宝。甘肃是古代东西方联系的纽带,记载着中外友好往来、发展人类文明的不朽历史,吸引着愈多的文人学者和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甘肃省设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武威、张掖、酒泉、平凉、庆阳、定西、陇南地区、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兰州是甘肃省省会,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中心之一,是以石油工业为主,有色冶金、机电、轻纺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工业基地。

甘肃,在解放五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翻天覆地得变化,工农业生产,各项事业蓬勃发展。20xx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16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151.4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90.3元。全省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科学研究事业有着较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甘肃人口分布极不均匀,20xx年末全省总人口为2592.5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4.0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16‰;全年死亡人口16.67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45‰;甘肃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全省现有54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总人口219.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8.7%。世居甘肃的少数民族有回、藏、东乡、土、裕固、保安、蒙古、撒拉、哈萨克、满族等16个少数民族。其中,东乡族、裕固族、保安族为甘肃的独有民族。

甘肃旅游资源以丝路文化、远古始祖文化、黄河文化、三国文化、长城文化、政治文化为代表,文物古迹有石窟寺庙、长城关隘、塔碑楼阁、古城遗址、历史文物等多种类型。甘肃自然风光独具特色,不仅有迷人的青山秀水、高山草原、大漠戈壁,更有雄浑的黄土高坡、丹霞奇观、冰川雪山。汉、藏、回、裕固、保安、东乡等十多个民族风情浓郁,魅力独具。甘肃之旅,可以漫游丝绸古道,重返历史长河。

第4篇: 2023年甘肃省工作报告甘肃省导游词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几篇甘肃省人大工作报告,一起看一下吧!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会遵循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原则,坚持把立法的重点放在保障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上,坚持立、改、废并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年来,立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地方性法规32件,废止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12件,批准兰州市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9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件,对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配合全国人大会对9件法律草案征求了意见。

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着眼于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会制定了实施监督法办法,从监督的内容、手段、途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突出了监督重点,拓宽了监督方式。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会修订了实施选举法细则,较好地贯彻了新修改的选举法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二是加强了规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市场更趋开放,国家对建筑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也出台了不少新的法规和政策。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新情况、新要求,会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制保障。

三是加强了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工作。为了有效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制定了就业促进条例。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制定了消防条例,明确和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对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无障碍建设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会制定了无障碍建设条例,将更好地保障这些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了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为适应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会从我省多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及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出发,修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为加快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进程,发挥人民防空在参与抢险救灾、处置公共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会修订了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五是加强了科学文化教育方面的立法工作。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对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养、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会为此制定了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将对促进我省科普事业的发展,推动创新型甘肃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法规清理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提高我省地方性法规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的科学、统一、和谐,会按照全国人大会的要求,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50件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会审议,一次性集中废止和修改了39件,还有23件将列入今后的立法计划逐步修改。通过统一清理,进一步解决了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我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全国人大会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年来,会抓住事关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项。

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增强扩大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所在。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我省抢抓机遇,努力争取项目和中央投资,促进全省经济较快回升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少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管理不规范、开工迟缓、配套资金不能足额按期到位等问题,提出了改进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审议意见和建议。省政府认真采纳会的审议意见,并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对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进行落实。

为保证中央一揽子经济计划及各项重大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确保甘肃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会听取审议了20xx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围绕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增加居民收入、稳定物价等问题,提出了审议建议和意见。对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及时分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送省人大会。

为了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去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55亿元。为了支持这一工作顺利开展,会按照既依法办事,又特事特办的原则,先由主任会议及时听取汇报,作出原则同意的意见,以便省政府和财政部做好政策对接工作。随后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发行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预算的报告,作出了批准发行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决定,依法批准了预算调整方案。

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xx年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xx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xx年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会审议财政有关报告后,要求省政府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的投入,支持循环经济、新能源、新型产业和自主创新企业发展。对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省政府进行了落实,并报告了办理情况。同时,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xx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了要求,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向会作了报告。

民事审判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推动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会在对全省民事审判工作进行重点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六条要求。

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大局的重要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政权的稳定。会对此进行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的审议意见。

为了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对促进解决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保障。

三、从关注民生问题和热点问题入手,开展执法检查

去年,会对涉及食品安全、老年人权益、胎儿性别鉴定、农作物种子、妇女权益、节约能源、农业技术推广等7个方面的9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促进食品安全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会对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检查报告。针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转交省政府办理,进一步推动了食品安全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会围绕老年人权益维护、社会保障、优待政策落实、老龄工作四个重点,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会审议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及时转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并将办理情况向会作了书面报告。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最直接的原因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会对我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会向省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法规的执行力度和保障措施。

我省是全国种子产业大省,为了进一步保护和发展好制种业的区域优势,会对种子法和我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受全国人大会的委托,会对全省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并报告了全国人大会。

为推动我省渭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项目建设,会还组织开展了以“关注渭河,保护生态”为主题的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渭河流域地区执行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进行了集体采访报道,加强了舆论监督,提高了社会效果。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人大会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会对14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其中11件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规定设置处罚及表述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处理意见。

四、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开展专题调研

会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民生的重要问题,去年组织6个调研组,开展了草原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了调研报告,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促进了这六个方面的工作。

长期以来,人们对草原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我省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势头未得到根本遏制。为此,会对我省草原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报告后,针对我省草原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设定草原保护的“红线”,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草原保护的关系;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帮助农牧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等意见和建议。

甘肃是全国惟一的被国务院整体列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的省份。会高度关注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调研组深入7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和50多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进行调研。会听取和审议调研报告后,提出要加快制定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拓宽循环经济融资渠道等建议和意见。

我省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为了深入了解全省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会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后,提出要采取特殊政策,完善投入机制,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等建议和意见。

科教兴省,人才是关键。会组织调研组,多次深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对我省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会听取和审议调研报告后,就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改进和规范科技评价体系,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积极争取国家对西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等提出了建议。

为了切实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为了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会对我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会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

去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会高度关注,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此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沟通,主任会议听取了相关专门委员会的汇报,并就积极发展生产、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活供应等提出了建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会的建议意见,出台了控制物价、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物价补贴等措施。

五、坚持全方位多层次,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代表工作是会工作的基础。会始终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全方位多层次为代表提供履职服务。为代表订阅各类人大报纸期刊、寄送重要会议文件、编印学习资料,畅通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会会议和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两联系”制度。坚持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举办了第五期人大代表培训班,召开了代表工作座谈会。在狠抓制度落实,扎实开展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了努力。

一是突出专题调研和视察,加强和改进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会分组分批组织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全省应对金融危机情况、重大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题,进行了深入视察。组织代表围绕全省草原生态建设、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在组织视察和调研的基础上,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高质量的建议,其中,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建议,经过会和省上相关部门的努力和争取,有4件被全国人大会列为重点处理建议。关于尽快启动实施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议,已在我省的8个县进行试点。

二是突出督办力度,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代表建议的办理上,会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层层分解落实,每条建议、每个环节都有领导负责,建档立册,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面商办理、二次答复、电话征询意见、现场办理等方式,切实解决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会副主任和各专门委员会确定的13件代表建议的现场督办件,各承办单位组织的42场次现场办理活动,办理效果显著,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会还组织召开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汇报会,督促“一府两院”及各承办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衡量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督促各承办单位在提高“办成率”、“满意率”上下功夫。经过努力,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建议926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40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449件,这两类建议占代表建议总数的74.41%。

在人事任免工作上,去年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4名。其中,决定任命4人,任命42人,批准任命4人,决定免职3人,免职26人,批准免职4人,决定接受辞职1人。

六、在危难险重和重大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省人大会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向灾区发去慰问电,关心、慰问灾区群众。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会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并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及时成立了省人大会舟曲灾后重建法律咨询小组,编印了有关法律手册,开通法律绿色通道,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法律支持。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会领导带领机关有关部门深入灾情最严重的地方,看望受灾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慰问救灾一线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会机关认真开展厉行节约活动,节约办公经费支援灾区。机关干部职工两次为灾区捐款捐物,积极为灾区群众献爱心。

七、加强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工作,为会工作夯实基础

一年来,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了会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会坚持以学习促进依法履职,以更好地履职带动学习,紧紧围绕省人大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突出学习与人大工作实际的结合,进一步加强了会党组中心组和会组成人员的学习,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普遍增强。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科学制订学习计划,努力创新学习方法,较好地实现了提高能力、促进工作的要求。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会机关最大限度地精简会议,突出会议议题和重点。各种检查、视察和调研,坚持轻车简从,重在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会组成人员认真遵守工作守则,深入基层,深入调研,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机关内部各项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执行,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和重视机关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年来,会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82件(次),其中来信813件(次),来访1669人(次)。通过接待和处理信访,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做出了努力。

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络沟通。举办了全省市(州)、县(市、区)人大会主任监督法培训班,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座谈会,邀请市(州)人大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各次会会议。

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人民之声报》和《人大研究》在深度报道、理论研究和人大特色上有新的提高。会机关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秘工作、后勤保障工作、接待工作和老干部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

各位代表!

总结会的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重大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人大工作只有站在全省大局的高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行使职权,才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三是必须依靠代表、依靠群众。人大工作,代表是基础,人民是靠山。必须努力为代表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是必须突出人大自身特点。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最大特点。人大会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集体决定问题。既不能超越职权,代行“一府两院”的职权,也不能失职,放弃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五是必须切实关注民生。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人大工作只有关注民生,代表人民的利益,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各位代表!

一年来,尽管我们尽职尽责地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中的公民有序参与还需进一步扩大,对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这些问题会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改进。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xx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会要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和“”规划顺利实施,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要进一步创新立法机制,坚持和完善专家咨询、立法听证、法规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把质量作为地方立法的生命,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更加切合省情民意,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紧扣全省“”规划建设重点,优先安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全年计划制定农民教育培训条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集体合同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10件法规。修订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防震减灾条例、旅游条例、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实施代表法办法、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6件法规。同时,要认真做好兰州市及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审查批准工作。

二、监督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在继续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的同时,采用询问等监督形式丰富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转方式、保民生、促项目上,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今年拟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五五”普法、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对我省的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关注农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为主题,组织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预决算监督,审查批准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上半年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20xx年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20xx年度全省及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等报告。加强跟踪监督,确保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信访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三、调查研究和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围绕全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等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选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工作。计划对节约能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和群众较为关注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围绕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代表和人事任免工作

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密切会与代表、代表与选举单位的经常性联系。积极组织代表参加会会议和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提高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强化代表培训,改进培训方式,突出培训重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全国人大会和各市、州人大会代表工作部门的联络,做好代表参与全国人大会和省人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的沟通协调工作。根据全国人大会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县乡换届选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法定任免程序,认真行使好人事任免权。

五、会自身建设

坚持和完善会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集体行使职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及人大工作有关知识,举办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进一步提高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机关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民主法制宣传。密切同全国人大会及兄弟省市(区)人大会的联系交流,加强与市(州)、县(市、区)两级人大会的工作联系。

各位代表!

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规划的良好开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全省各族人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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