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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三篇】

来源:安徽省 日期:2023-10-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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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三篇】,欢迎品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 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 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 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三条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篇2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篇3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各级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有关的教育部门、校外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师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每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名。下同)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在农村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并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在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与教育科研条件符合第十二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班主任条件

任期内需任班主任3年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班主任任职证明),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年限不足3年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每缺1年推迟1年申报。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以及为学校教育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按班主任年限计算。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工作单位的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四、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及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能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过学科大循环教学或从事初三或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须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

任期内每年进行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每年承担

6次以上)。指导、培养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成效。

六、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位均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单位提供,应包括德育、学科质量、学生评教、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综合情况。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荣誉称号,或者本人或指导学生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者,正常申报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条件参照第十一条要求。

七、教育科研条件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者,正常申报时,任现职期间,教育科研条件参照第十一条要求。

八、继续教育条件

任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九、年度考核条件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必须获得2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延期2年申报。

十、农村工作经历条件

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任期内送教下乡10节以上。没有的在原晋升年限基础上推迟一年申报。

十一、农村教师特设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1)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县区或本校同层次班级中均位居第一(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验印核准)。

(2)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县有较大影响,并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本人(指导学生)获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独撰或第一作者3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2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十二、破格条件

1、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所在省有较大影响,并获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本

人(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本学科竞赛一等奖。

2、教育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育研究课题1项。

(2)出版教育教学论著2部(主编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8篇(独撰或第一作者6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十三、参考条件

各学校要对本校所有申报人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排序,作为评委会评审参考,排序靠前的优先考虑。排序分全员排序和学科排序两种。全员排序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申报职称人员进行排序,学科排序是对相同学科的申报者进行学科内排序。对排序弄虚作假的以实绩为主,并对排序单位通报批评。教研室等事业单位参照学校作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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