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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车补贴政策标准精选2篇

来源:北京市 日期:2023-09-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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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电动车补贴政策标准精选2篇,欢迎品鉴!

第1篇: 北京市电动车补贴政策标准

普通小客车

指标总量减3万个人指标每期减4100个

按照昨天公布的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年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为15万个,与去年的指标总额相同。其中普通小客车指标额度9万个,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另外,普通小客车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90%,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6%,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

记者注意到,年普通小客车指标额度12万个。其中,个人指标占年度指标的88%,为10.56万个,按照整数平均分配原则,每期配置17600个。今年,个人指标降至8.1万个,每期配置13500个,减少4100个指标。

摇号阶梯调整下期最高可享8倍中签率

自年起,北京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其中,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第一档);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第二档);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第三档),以此类推。

昨天,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公布新的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阶梯中签率进阶规则。参加摇号6次以内的申请人为第一阶梯,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每参加摇号6次进阶一级,中签率为基准中签率的相应倍数。摇号池中全部申请人数据将按新规则自动调整。

记者注意到,摇号24次的申请者之前只能享基准中签率,调整后可享4倍中签率。自年至年每月施行摇号,北京共施行摇号36次,年至年每两个月摇号一次,共计摇号12次。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已摇号48次,最高中签率者可享受8倍中签率。

纯电动车

指标总量翻倍 申请数超6万明年优先配置

根据年小客车指标配置情况,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5%,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据悉,年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3万个。其中,个人指标为2万个,按照整数平均分配原则,前五期每期为3333个,其余3335个指标在第六期分配。今年,新能源车总量增加1倍,个人指标为5.1万个。同时,不再施行购车摇号政策

按照新规,自年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直接配置,不再进行摇号。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人数超过6万,超过部分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轮候,在下一年度优先配置。

据悉,年,北京开始对新能源车施行购车摇号政策。去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去年,10月、12月的新能源车指标配置中,北京便取消了对新能源车的限购。

北京市电动车补贴政策相关

第2篇: 北京市电动车补贴政策标准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7号),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551号)、《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修订)(京科发〔〕458号)等相关政策,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551号)、《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修订)(京科发〔〕458号)等相关政策,做好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符合《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并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企业及车辆,按照《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完成备案并销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取得我市车辆登记牌照后,可依照本细则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条 按照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要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推动新能源小客车技术进步,并统筹推进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补助资金的兑付,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负责受理和审核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

第四条 本市财政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车辆销售价格(车辆销售价格是汽车销售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与中央、市级补助资金的总额)扣减补助后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

第五条 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汽车生产企业。

第六条 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补助资金兑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符合本市财政补助政策的新能源小客车,-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第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第四章 补助申请及审核

第十条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须向环交所递交以下材料:

(一)汽车生产企业备案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提供汽车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提供汽车销售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1、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

2、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销售给单位用户的车辆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汽车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 环交所负责受理财政补助申请资料,按《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工作流程》(附后)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审核结果和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复算后,在其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企业。

第五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依照《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企业和产品退出机制,企业和产品自退出之日起,不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第十四条 汽车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新能源小客车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形的,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求企业退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补助资格。

第十五条 北京市财政局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将汽车企业申报、环交所审核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管理纳入监管范围,综合运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并充分利用监督成果,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市注册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551号)、《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11号)政策规定进行申报,市财政局按中央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相关汽车生产企业。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449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注册账户

汽车企业携《细则》规定的备案材料至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甲36号德胜凯旋大厦C座二层)进行备案登记,由环交所免费为汽车企业网上注册,开设登陆账户和初始密码。

二、登陆账户

汽车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入“新能源汽车补助”管理系统,在该系统页面输入登陆账号和密码后,进入该系统。

三、提交补助信息

汽车企业进入系统,录入领取补助车辆信息并提交。

四、环交所审核

环交所对汽车企业提交的初始信息及时进行验证审核,每周末发布审核结果。汽车企业可随时登陆系统对审核结果进行查询,对未审核通过的车辆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五、提交审核材料

车辆补助信息审核通过后,汽车企业依照《细则》规定,及时将车辆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交至环交所(代办人需携带汽车企业的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环交所现场审核材料,根据提供的纸质材料,与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对比。审核通过后,代理人须在确认单上签字。

六、补助申请报送

环交所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审核合格后待发放补助数据统一上报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资金审核拨付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复算后,在其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则兑付补助资金至相应的汽车企业账户,并将数据提供给环交所。

八、信息确认和档案整理

环交所将补助发放情况在网站信息系统进行标记,确定已发放补助的车辆信息,同时对已发放补助车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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